涉及前置审批的类型及办理单位

一、相关法律法规: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拟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二、查验范围:

     在单位名称、证件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页内容中涉及前置审批类型的,在办理网站备案时必须提供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三、需提供前置审批的类型:

  1.新闻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2.出版类:《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药品和医疗器械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根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点击查看详细要求)

   
  4.文化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审批部门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音乐、动漫等。
 
  5.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6.网络预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管理委员会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7.金融类:(点击查看详细要求)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管理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令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应到相应金融单位获得批复后再与接入商联系提交备案信息。
 
  8.游戏类:有效期内的涉及游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游戏版号》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游戏行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

  

  9.宗教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10.教育、校外培训类:(点击查看详情)
  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ICP备案将“校外培训”增加为前置审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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